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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至5月泸州市接连发生6起涉水安全生产事故

  • 2012年06月07日 00时00分
  • 来源: 泸州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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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泸州市海事局局长刘冰介绍,今年的汛期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形势不容乐观,1至5月,全市接连发生了6起涉水安全生产事故(属考核海事部门的事故1起),死亡14人,重伤5人,敲响了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警钟。

  对此,泸州市海事局要求,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属船舶和船员的安全管理,把汛期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到船头、人头;各县区地方海事处要认真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以“两客一危”船舶、抽砂采石船舶为重点,并以签订责任书的形式把安全责任具体落实到企业、船主和经营业主。同时,还要督促有船乡镇加强汛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汛期客渡运现场管理,认真落实签单发航制度、“六不发航”制度和救生衣行动。

  防范强化重点渡口江段的监控

  根据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通报和气象部门的预测,今年汛期,我省大部分江河出现中等偏高洪水的概率较大。市海事局要求,各航运企业和各县区海事处要未雨绸缪,充分做好防大洪、抗大灾的准备工作,制定完善防汛抢险应急预案,认真落实抢险救援必需的队伍、船舶、车辆、物资;制定完善24小时防汛值班制度,确保灾情、险情发生后能迅速反应、及时处置。

  进入主汛期后,市海事局综合执法大队、各区县海事处要按照“分段巡航”的要求,加大对重点水域的巡航力度。市局监控中心和各级监控平台要加强对入网船舶、重点渡口码头、江段的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违法行为。泸州市海事局举报电话:2298506、2285088,救助电话:12395,市民发现水上违法行为和遇到险情,请及时举报或求助。

  打击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为确保汛期水上交通安全,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我市将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集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打击的重点是,无证无照船、渔船、农村自用船非法载客,严格按照“发现一艘、扣留一艘、查处一艘”的原则进行处理;深入开展客渡船安全专项检查活动,清理取缔非法渡口、渡船,督促经营业主和客渡运企业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开展涉砂船舶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加大对非法采砂船的打击力度,积极推进“采运分离”和输送带限长、增加防滑动锁定装置等措施落实;继续加大集装箱开箱抽查力度。
责任编辑: 李莎莎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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