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四严格”有序推进煤矿复工复产工作
一是严格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加强今冬明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安办〔2012〕127号)和《关于煤矿停产验收工作的紧急通知》(内安监矿安〔2012〕127号)工作要求,督促各产煤县加强复工复产组织领导,制定严密的工作方案和验收标准,由各县政府牵头组织,县安监、经委、国土、公安、监察等部门参与,组成复工复产联合验收组,对照验收标准,逐条细化检查,做到合格一个,复工复产一个。凡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不予复工;凡是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一律予以关闭。
二是严格验收程序。严格按照春节煤矿复工复产程序,扎实、稳妥、有序地推进。将职工培训和隐患排查整治列为先决条件,煤矿自查评估合格后,经乡镇人民政府初验,报请县级有关部门组织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报政府分管领导审签同意,并经县安监局下达书面通知后方可复工复产。
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坚持“谁验收,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逐矿井、逐环节、逐项目的落实验收人员责任,不搞形式、不走过场,确保通过验收的矿井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基础管理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等方面达到规定标准。对因把关不严、降低验收标准、弄虚作假,复产复工后造成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是严格监督检查。市安监局将联合市经委、国土等部门组成三个督查组开展重点督导抽查,对辖区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进行全过程管理,确保验收工作质量。同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采取突击检查、暗访巡查等形式对未复工复产矿井进行督查,严厉打击停工停产矿井擅自复工复产、借整合技改或整改之名违法生产等行为,确保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有序开展。目前,全市已有8对矿井恢复生产,1对矿井恢复建设,28对矿井恢复整改,复工复产工作正有条不紊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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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