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月份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
1.事故总量:1-10月份全省共发生各类伤亡事故10105起,死亡2239人,受伤9839人,直接经济损失37952万元。同比,事故起数减少5369起,下降34.70%;死亡人数减少578人,下降20.52%;受伤人数减少1934人,下降16.43%;直接经济损失减少8911万元,下降19.02%。
2.较大事故:1-10月份发生较大事故45起,死亡166人,同比减少36起、154人,分别下降44.44%和48.13%。
·道路交通较大事故28起,死亡103人,同比减少28起、126人,分别下降50.00%和55.02%。
·工矿商贸较大事故15起,死亡55人,同比减少4起、13人,分别下降21.05%和19.12%。
☆煤矿3起,死亡15人,同比减少1起、2人,分别下降25.00%和11.76%;
☆建筑施工9起,死亡30人,同比增加2起、7人,分别上升28.57%和30.43%;
☆冶金机械等8行业2起,死亡6人,同比减少2起、7人,分别下降50.00%和53.85%;
☆工矿商贸其他1起,死亡4人,同比增加1起、4人;
☆金属与非金属矿山无较大事故,同比减少3起、11人,分别下降100.00%;
☆危险化学品无较大事故,同比减少1起、4人,分别下降100.00%。
·火灾较大事故2起,死亡8人,同比减少4起、15人,分别下降66.67%和65.22%。
3.重大事故:1-10月份发生重大事故3起,死亡41人,同比增加2起、29人,分别上升200.00%和241.67%(2月3日筠连县钓鱼台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4人,重伤4人;3月13日九寨运业公司客车在马尔康县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死亡15人,6人受伤;8月26日,沪蓉高速公路广安市岳池县境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死亡12人)。
4.特别重大事故:8月29日,攀枝花市西区肖家湾煤矿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48人,54人受伤。
5.行业或领域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7820起,死亡1725人,同比分别下降17.68%和20.25%。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1801起,死亡548人,同比分别下降31.60%和29.11%。
·工矿商贸事故308起,死亡428人,同比分别下降31.40%和20.00%。
☆煤矿事故108起,死亡185人,同比分别下降37.21%和9.76%;
☆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事故15起,死亡16人,同比分别下降59.46%和66.67%;
☆建筑施工事故99起,死亡127人,同比分别下降18.85%和13.01%;
☆危险化学品没有发生事故,同比减少2起6人;
☆烟花爆竹事故2起2人,同比分别下降60.00%和66.67%;
☆特种设备事故2起3人,同比分别下降66.67%和57.14%;
☆冶金机械等8行业事故47起,死亡52人,同比分别下降29.85%和27.78%;
☆工矿商贸其它行业发生事故35起,死亡43人,同比分别下降7.89%和4.44%。
·铁路交通事故99起,死亡61人,同比分别下降20.16%和21.79%。
·火灾事故1864起,死亡20人,同比分别下降65.45%和48.72%。
·农业机械事故14起,死亡5人,因实行新统计口径,不作对比。
二、控制指标实施进展情况
(一)总体控制指标实施进展情况
国务院安委会下达我省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是3629人,全省实际死亡2239人,占全年控制指标61.70%,控制在进度目标(83.33%,下同)内。除攀枝花市(占控制指标的115.46%)突破年度控制指标外,其余20个市(州)均控制在进度目标内。
(二)重点行业(领域)控制指标实施进展情况
·工矿商贸事故下达指标690人,实际死亡428人,占全年控制指标的62.03%,控制在进度目标内。建筑施工事故死亡127人,占全年控制指标的63.50%,控制在进度目标内;“冶金机械等8行业”事故死亡52人,占全年控制指标的65.00%,控制在进度目标内。在21个市(州)中,除攀枝花市(205.00%)突破年度控制指标,达州市(83.78%)超进度目标外,其余19个市(州)控制在进度目标内。
☆煤矿事故下达指标230人,实际死亡185人,占全年控制指标的80.43%,控制在进度目标内。在15个产煤市州中,除攀枝花市(376.47%)、绵阳市(200.00%)突破年度控制指标,雅安市(92.31%)超进度目标外,其余12个市(州)控制在进度目标内。
☆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事故下达指标57人,实际死亡16人,占全年控制指标的28.07%,控制在进度目标内。全省21个市(州)均控制在进度目标内。
☆烟花爆竹事故下达指标8人,实际死亡2人,占全年控制指标的25.00%,控制在进度目标内。宜宾市、资阳市突破全年控制指标(零控制)。
·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下达指标960人,实际死亡548人,占全年控制指标的57.08%,控制在进度目标内。除广安市(100.00%)、南充市(100.00%)达到年度控制指标,阿坝州(89.29%)和自贡市(86.21%)超进度目标外,其余18个统计单位(17个市州及高速公路)控制在进度目标内。
·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下达指标10人,实际死亡3人,占全年控制指标的30.00%,控制在进度目标内。遂宁市(1人)、宜宾市(2人)突破全年控制指标(零控制)。
·铁路交通事故下达指标103人,实际死亡61人,占全年控制指标的59.22%,控制在进度目标内。
·农业机械事故下达指标50人,实际死亡5人,占全年控制指标的10.00%,控制在进度目标内。
(三)较大事故起数控制指标实施进展情况
国务院安委会下达我省各类较大事故起数89起,实际发生较大事故45起,占全年控制指标的50.56%,控制在进度目标内。除乐山市(200.00%)突破年度控制指标,广安市(100.00%)、雅安市(100.00%)达到年度控制指标外,其余19个统计单位(18个市州及高速公路)控制在进度目标内。
(四)重大事故起数控制指标实施进展情况
国务院安委会下达我省重大事故起数2起,实际发生重大事故3起,占全年控制指标的150.00%,已突破年度控制指标。其中煤矿重大事故1起,达到全年控制指标。宜宾市、阿坝州、高速公路突破重大事故零控制指标。
(五)特别重大事故起数控制指标实施进展情况
国务院安委会对各省特别重大事故实行零控制,我省已突破该项控制指标(攀枝花市突破特别重大事故零控制指标)。
三、全省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主要表现在:
1.全省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持续下降。1-10月,全省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34.70%、20.52%。
2.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大幅下降。较大事故同比减少36起、154人,分别下降44.44%和48.13%。其中道路交通同比减少28起、126人,分别下降50.00%和55.02%。火灾同比减少4起、15人,分别下降66.67%和65.22%。
3.重点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下降。五大行业(领域)中,除农业机械事故因统计口径变化同比上升外,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7.68%和20.25%、工矿商贸同比分别下降31.40%和20.00%、铁路交通同比分别下降20.16%和21.79%、火灾同比分别下降65.45%和48.72%。
4.大部分市(州)生产安全状况稳定。21个市(州)中,有18个市(州)事故总量同比下降(攀枝花市、遂宁市、南充市事故死亡人数反弹)。甘孜州、广安市、广元市、巴中市、阿坝州、眉山市、德阳市、凉山州、自贡市、宜宾市和内江市11个市(州)死亡人数降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5.总体控制指标实施进展情况较好。在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16项绝对控制指标中,除重大事故起数和煤矿重大事故起数突破时间进度目标外,其余14项指标均控制在时间进度目标内。
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存在以下问题:
1.全省事故总量偏大,降幅减弱趋缓。今年以来,全省平均每天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近34起,因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约7人,事故总量较大(1-9月,从多到少排序,我省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在全国排第六位)。全省生产安全事故总体虽呈持续下降趋势,但降幅减弱趋缓。
2.特别重大事故未得到有效遏制。8月29日,攀枝花市西区肖家湾煤矿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的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48人、54人受伤。这是今年以来全国死亡人数最多的一起生产安全事故,也是我省自1958年广安高顶山煤矿瓦斯爆炸死亡56人以来,死亡人数最多的瓦斯爆炸事故。突破了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特别重大事故零控制指标。
3.重大事故同比大幅上升。2月3日筠连县钓鱼台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4人,重伤4人;3月13日九寨运业公司客车在马尔康县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死亡15人,6人受伤;8月26日,沪蓉高速公路广安段发生面包车追尾货车事故,造成面包车上12人死亡。今年已相继发生3起重大事故,死亡41人,同比增加2起、29人,分别上升200.00%和241.67%。
4.建筑施工行业(领域)较大事故多发。建筑施工行业(领域)发生较大事故9起,死亡30人,同比增加2起、7人,分别上升28.57%和30.43%。
5.部分市(州)、部分行业(领域)事故突破年度控制指标。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攀枝花市突破年度控制指标。工矿商贸事故:攀枝花市突破年度控制指标。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遂宁市、宜宾市突破全年控制指标(零控制);烟花爆竹:宜宾市、资阳市突破全年控制指标(零控制);煤矿:攀枝花市、绵阳市突破年度控制指标;较大事故起数:乐山市突破年度控制指标;重大事故起数:宜宾市、阿坝州、高速公路突破重大事故零控制指标;特别重大事故起数:攀枝花市突破特别重大事故零控制指标。
五、下一步工作建议
1.深入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当前一要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严查企业自查自纠是否到位、“四个一律”措施是否落到实处、非法违法行为是否得到有效遏制,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是否取得更大实效,确保打击到位、整治彻底、不留后患。二要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业“打非治违”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对已经实施整治的重大隐患和已经查处的非法违法以及严重违章行为,要加强巡查回访。三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强化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强与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的协调配合,协调跨地区联合执法,统筹部署、齐头并进、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四要严格落实“打非治违”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打非治违”工作不力,甚至包庇纵容非法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五要从重从快查处并公布非法违法行为和违规违章行为导致的事故,坚持以事故教训推动“打非治违”工作。
2.统筹兼顾抓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四季度既是各地各部门围绕稳增长、向着全年经济增长13%这一奋斗目标作最后冲刺的重要阶段,又是新建、在建、续建项目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关键时期。我们务必要统筹好安全与速度、质量、效益的关系,坚持重点抓、抓重点,以重点工作的落实影响和带动其它工作的落实,以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我们一定要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四季度国内省内大事多和天气寒冷雨雾多、年末岁尾游人多、工矿企业事故多等安全生产特点,紧急行动起来,明确责任,分兵把口,切实把年末岁尾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盯紧盯死,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要着力加强交通安全监管,抓好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进一步抓好旅游安全监管,严格建筑施工安全监管,进一步搞好人员密集场所和公众聚集场所的防火安全及加大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力度。
3.多措并举排查安全隐患。隐患不除,事故难绝。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要围绕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冶金和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开展拉网式安全排查,推进网格化安全监察,确保不搞形式、不留死角。要始终抓住重大隐患,层层挂牌督办,真正做到整治措施、资金、责任、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4.查找差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从1-10月份全省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看,个别市(州)在某些行业领域已突破年度控制指标,部分市(州)在某些行业领域已超过全年进度目标。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已经进入最后攻坚阶段,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距离实现马凯国务委员提出的“事故总量继续下降、重大事故由升转降、特别重大事故低于去年”的目标还有较大差距。我们要查找差距,努力工作,超过控制指标的市(州)一定要进一步落实责任,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措施,坚决把事故总量降下来,控制指标完成较好的市(州)要再接再厉,增添措施,确保全面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责任编辑:
李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