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批354起挂牌督办的醉驾案件办理情况公布
8月初,省交警总队建立了查处醉驾案件的跟踪督办制度,对今年5月1日至7月24日全省查获的354件醉驾案件实施件件督办。在查卷、审卷和复核过程中,省交警总队发现其中60起案件的办理不符合要求,要求各地交警支队督办并上报办理情况,其中49起已办结。截至9月15日,还有11起醉驾案件尚未办结,其中未侦查终结的6起,分别是成都市1起、泸州市2起、宜宾市2起、眉山市1起;未及时移送检察院的5起,都在南充市。
省交警总队要求,未及时侦查终结案件的成都、泸州、宜宾和眉山四地交警支队,组织专人按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到办案单位详细了解和查明还未侦办终结的原因,督促其尽快侦查终结。对违法当事人在逃的,要纳入追逃及“清网行动”开展缉捕,尽力将其抓获归案。
未及时移送检察院案件的南充市交警支队,务必督促办案单位完善证据和程序,尽快移送。对检察院拒收的案件,要主动与检察院协调沟通,掌握拒收案件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
省交警总队近期将组织专人会同有关交警支队,采取面对面查阅案件、了解检查办案过程等方式开展现场督办,必要时与当地检察院座谈,协调案件移送起诉中需解决的问题,确保查获的每一起醉驾案件能及时立案侦办、及时侦查终结、及时移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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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