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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南煤监分局对1起在建矿井非法生产行为给予80万元的大额处罚

  • 2011年07月11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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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四川省安委办煤矿“打非”专项督查组第一组,在四川煤监局田建文处长的率领下,在宜宾市筠连县开展专项督查时,严肃查处了筠连县分水岭煤业有限公司整合技改期间的非法生产行为。四川煤监局川南分局、宜宾市安监局、筠连县安监局等有关部门人员参与了此次专项督查。

  筠连县分水岭煤业有限公司系资源整合扩能主体矿井,按照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设计,设计能力21万吨/年,平硐+斜井开拓,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等手续齐备。目前矿井施工已进入二期工程,经筠连县经信局核定,允许该矿4个掘进工作面作业。监察时发现该矿超出允许范围,在改扩建工程以外的其它区域(+597m的68101放水巷残采工作面及+500m的58305采煤工作面)违规组织生产。该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二)项之规定。经四川煤监局川南分局案件审理委员会6月27日研究,决定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筠连县分水岭煤业有限公司处以罚款75万元,对企业主要负责人邓有明处以罚款5万元,合并处罚80万元。处理决定下达后,筠连县分水岭煤业有限公司表示接受处理,并积极主动缴纳罚款、办理结案手续。

  资源整合矿井边建设边生产危害最大,由于系统不完善,最容易酿成重特大事故。此次对分水岭煤业有限公司违规组织生产行为的严肃查处,有力的震慑了在建矿井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对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煤矿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必将产生强有力的推动作用。
责任编辑: 李莎莎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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