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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近期2起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通报

  • 2011年03月18日 00时00分
  • 来源: 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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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安办〔2011〕2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今年以来,我省连续发生2起烟花爆竹安全事故,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其中非法生产1起,死亡2人)。烟花爆竹安全形势异常严峻,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成云副省长、蔡竞副秘书长作出批示,要求认真查明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我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坚决遏制事故发生。现将2起事故通报如下:

  2011年2月14日,遂宁市吉东花炮厂机器装药车间发生爆炸,造成1死3伤的伤亡事故。经初步调查和现场查看,该起事故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违反操作规程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混药工在没有停止设备运转的情况下,违章进行检查和处理装药机故障时摩擦产生静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二是根据现场取样的两种输送带的样品在实验室进行的分析测试,湖南省醴陵市精诚天马机械厂生产的“天马牌”装药机两种输送带的防静电和导电性能均不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要求,这为运转的输送带产生和积累静电创造了条件。三是“天马牌”装药机在生产过程中发生故障,没有紧急自动停机装置,在设计上存在缺陷。

  2011年2月22日,渠县李馥乡石桅村六组一非法生产鞭炮作坊发生爆炸,当场造成2人死亡。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多发的势头,确保我省烟花爆竹安全形势稳定,提出以下安全监管要求,请各地安监部门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认真抓好落实。

  一、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切实加强“两会”期间安全监管

  各地要认真吸取“2.14”、“2.22”2起爆炸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认真查找本地区安全监管工作盲区和薄弱环节。要针对烟花爆竹生产机械化改造的特殊情况,结合本地实际,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和有效的监管措施,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两会”期间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各环节安全工作和产品质量监督。继续开展以反“三违”和“三超一改”的专项安全检查,组织监管人员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生产企业春节后复产前是否经县级安全监管部门验收合格;是否对员工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对危险工序和机械设备进行了检查保养;是否针对机械化设备和新工艺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了完善修订。

  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检查,重点放在对零售点回收产品的处理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对经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是否进行了及时销毁,仓库中是否存放有不符合《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标准要求的产品,是否按照《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AQ4102-2008)标准的规定建立了产品流向档案。

  对企业的检查要做好详细记录,对发现的安全问题要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到位。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因节假日或隐患整改等原因停产的,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复产的,要坚决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酿成事故的,要依法依规顶格处罚,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凡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许可证过期的企业和建设项目试生产到期未验收合格的企业,一律不得擅自恢复生产,严禁以技改名义组织生产。

  二、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严格实施行政许可

  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四川省烟花爆竹行业发展规划》和当地烟花爆竹产业发展政策。烟花爆竹新建、改建、扩建(含异地)工程项目一律由省安全监管局审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在原址实施技术改造(如安装兑药机器、药物烘干机器等),并需要调整生产区总体布局的,其工艺流程和设备设施必须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并按省局《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工作的通知》(川安监[2008]118号)要求,履行“三同时”手续。由具有民爆、化工设计资质的设计机构出具设计图纸、安全专篇,经省安全监管局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合格后投入建设。建设完成后经省安全监管局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对颁发许可证后进行了技术改造(安装兑药机械、药物机械烘干等)的生产企业,在今年九月底前要补充改造项目的专项安全评价,并报省安全监管局存档。

  三、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安委[2006]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0]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6]124号)的要求,将打击治理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作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的一项长期工作,常抓不懈。一是切实加强对“打非”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打非”工作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健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二是对废弃厂(场)房、偏远民房、出租和闲置民房等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对屡次发现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的重点村、重点户、重点人员,要指定专人,采取包村、包户、包人的方式进行监督。对查出的非法生产经营作坊、窝点,要依法予以打击取缔,并追根溯源,查清和斩断非法生产原材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的经济链条,从严从重处罚。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造成的严重危害,教育广大群众切实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不组织、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自觉抵制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四是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作用,建立群众举报奖励制度,调动群众参与“打非”工作的积极性,营造有利于“打非”工作的社会氛围,防止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死灰复燃。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      

责任编辑: 李莎莎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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