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仪陇质监局成功调解一起产品质量纠纷
申诉者称其新购的轮胎使用不到10天就在高速路上未有外力冲击下突发爆裂,怀疑所购轮胎有质量问题,要求维修商予以赔偿。而维修商认为是因外力所致。双方互相推责,以致矛盾冲突升级,甚至拳脚相向,当地派出所调解未果。我局稽查人员对轮胎维修商门市现场进行勘察、询问,发现更换的轮胎标识为矿山轮胎,使用时时速不超过40公里每小时,而维修商在更换时并未作出说明。稽查人员最终经过与轮胎代理商、维修商及消费者三方多轮磋商,最终达成由维修商和轮胎代理商共同承担本案产品质量责任,向消费者(购买者)退赔全部轮胎款。在稽查人员的督促下,双方签订了《产品质量争议调解书》,对协调结果均表示满意。
稽查人员进一步要求维修商加强责任意识,在后期的销售服务过程中履行好自身的义务,避免纠纷和事故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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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