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门户网 | 简体 | 繁體 | English  
 
 
 
 
 
政务新媒体矩阵 智能问答 无障碍浏览 长者助手 个人中心
 
 
 
 
首页 | 政府领导 | 机构职能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政民互动 | 走进四川

我省食品安全监管出重拳 11种情形将被列入“黑名单”

  • 2012年04月11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字体:
分享到:
  4月10日,记者从省质监局获悉,该局日前正式出台《关于建立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出现滥用食品添加剂或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等11种情形,将被列入“黑名单”实施重点监管。这是我省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一记重拳。

  历年来,全省质监系统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向好,2011年,食品企业产品抽检合格率上升至93.9%。但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还未真正落到实处。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是根据食品生产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将其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和实施重点监管的制度,通过重点监管和舆论监督两种途径,充分借助社会公众力量,加大对失信企业惩戒力度、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具有较强的威慑力和影响力。

  据了解,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坚持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客观公正、及时准确、惩戒过失的原则,按照行政监管与舆论监督、内部掌控与社会公布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11种情形包括: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用回收食品为原料生产食品的;滥用食品添加剂或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的;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食品的;生产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生产销售变质、过期、掺假掺杂伪劣食品的;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拒不接受监督管理、抗拒执法的;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低于全省同类产品的;其他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

  《意见》要求,各级质监部门结合企业诚信档案建立、诚信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等工作,建立和实施严密、科学、系统的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强化对企业的监管管理,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省质监局相关负责人同时表示,对被列为食品安全“黑名单”的企业(单位),将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查频次,实行企业承诺和定期报告制度,随时追踪其整改情况,直至整改达到要求;对整改不力的,依法予以从重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对不具备食品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食品安全“黑名单”将向社会予以公布,并通报有关部门,合力加大对企业的惩戒力度。 (记者 刘佳)
责任编辑: 李莎莎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 微信公众号
  • 政务微博
  • 头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