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射洪质监局对报废车用CNG气瓶作破坏性处理
为进一步规范射洪CNG气瓶安全管理,消除CNG气瓶安全隐患,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维护社会安定和谐。
根据国家标准,对使用期超过5年的出租车用钢瓶及使用期超过10年的其他车辆用钢瓶,必须按报废要求作破坏性处理;若超过使用期限的气瓶继续使用,可能发生漏气、爆炸等事故,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月21日,射洪质监局联合遂宁质监局、射洪县安监局、射洪县交通局召开了射洪县特种设备隐患治理暨CNG气瓶报废处理现场会,对县公交公司112只达到报废要求的车用CNG气瓶进行破坏性处理
在射洪县公交公司汽修厂停车场内,112只CNG气瓶在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下,经过残液抽取、拆卸瓶阀、净水浸泡及现场切割被彻底销毁,消除了一大批严重的安全隐患。此项工作受到了媒体及社会群众的广泛关注,对CNG气瓶的安全使用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下一步,射洪质监局将继续加大对全县气体充装单位及气瓶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严防充装或继续使用达到报废要求的气瓶等违法行为发生,切实维护社会安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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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