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监督抽查结果:26批次室内加热器不合格
室内加热器共抽查了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6个省(直辖市)100家企业生产的100批次产品,依据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706.23-2007《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2部分:室内加热器的特殊要求》等标准的要求,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电气间隙等17个项目进行了检测,结果有26家企业生产的26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通报相关部门,并已责成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抽查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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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