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射洪质监局集中处理报废车用CNG气瓶
为加强气瓶安全监督管理,严防报废气瓶流入市场,3月15日,射洪质监局联合县安监局、县交通局组织县公交公司、县CNG汽车改装厂对县公交公司198只达到报废要求的车用CNG气瓶进行了破坏性处理。
在县公交公司汽修厂停车场内,198只CNG气瓶在相关职能部门的见证下经拆卸瓶阀、净水浸泡及现场切割被彻底销毁,消除了一大批严重的安全隐患。
据了解:根据国家标准,车用CNG气瓶使用期限为10年(其中出租车用CNG气瓶使用期限为5年),超过使用期限的气瓶均须按报废要求作破坏性处理;若超过使用期限的气瓶继续使用,将可能发生漏气、爆炸等事故,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极大威胁。下一步,射洪质监局将继续加大对全县气体充装单位及气瓶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严防充装或继续使用达到报废要求的气瓶等违法行为发生,以切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责任编辑:
李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