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放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奖励资金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个人:
按2017年12月2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的公告(第一批)》(2017年第173号),成都倍特药业有限公司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片获批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属于全国前3位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
按照《关于印发<2017年省级补助加强药品审评审批体制改革能力项目专项资金奖励方案的通知>》(川食药监发〔2017〕45号),现对成都倍特药业有限公司申请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奖励资金的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规定时限内反馈我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联系人:药化注册处;联系电话:028-86786021。
申请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奖励资金品种目录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5日
责任编辑:
李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