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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仪陇县:个人私自销售药品被罚21万元

  • 2016年11月10日 11时05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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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日前从南充仪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在刚刚结束的全省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过程中,该局执法人员在药品市场巡查时发现,一自然人向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2016年2月开始向一社区卫生服务站和诊所销售药品共计64个品规,货值金额8.47万元,对此,仪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向某作出了没收现场查获的药品,罚款21万元的处罚。

  作为本次专项整治成效显著的市州之一,南充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专项整治坚持五个“坚决”,共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1张,撤销GSP证书31张,收回GSP证书88张。 (李静 记者 周伟)
责任编辑: 李莎莎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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