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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制度

  • 2015年10月13日 15时21分
  • 来源: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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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印发《遂宁市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制度。

  一是明确名单范围。将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违法情节严重,受到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等35类情形,有其中之一者纳入“黑名单”。

  二是坚持信息公开。在政务网站设置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专栏和数据库。决定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经审批在15个工作日内在本机关政务网站上公布,并在5个工作日内逐级上报。

  三是实施重点监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纳入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的单位或个人记入食品药品监管信用档案,增加日常监督检查和飞行检查频次,增加产品监督抽验的频次,并追踪整改情况。

  四是严格追责制度。“黑名单”的提名单位对其发布的“黑名单”信息负责,因发布信息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依纪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是加强社会监督。鼓励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对纳入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发现有违法行为的,有权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经核实属实的举报,依据《遂宁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奖励。
责任编辑: 李莎莎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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