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取得成效
该局狠抓案件查办,加大对供水、供电、公共交通等公用企业存在的限制竞争、滥收费用、搭售、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与纪检部门、司法机关、业务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建立线索移送长效机制,强化对公用企业在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线索的排查和核查力度,对确认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立案查处。同时,加强宣传,通过悬挂标语、登记窗口LED屏、散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宣传《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截至目前,共制作宣传横幅17条,LED屏播放滚动广告92条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000余份。
同时,通过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为企业宣讲相关法律法规,提醒企业加强内部管理,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加强对公用企业行政指导,行政约谈电力、供水、供气及公交等公用企业负责人14次,指出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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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