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首例服务类商标侵权案件
据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北京市红黄蓝儿童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该局投诉称,万源市某幼儿园在其招牌及宣传用语中突出使用该公司“红黄蓝”、“红黄蓝幼儿园”注册商标,侵犯了该公司注册商标的专用权,请求查处侵权行为。接到投诉后,万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被举报幼儿园园内所用招牌、服务大厅、教室门牌、员工服饰等处均突出使用了“红黄蓝亲子幼儿园”字样,且其印制的宣传单及视频广告中有“万源市红黄蓝幼儿园是红黄蓝幼教集团旗下的又一精品幼儿园”等宣传用语。
依据《关于保护服务商标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下列行为,属于服务商标侵权行为”第(一)项“在相同或者类似服务上,擅自使用与他人服务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服务商标的”之规定,执法人员认为这种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相同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属于服务商标侵权行为。万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向该幼儿园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目前,该幼儿园已更换招牌,停止了相关广告宣传活动。
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部分商家对商标侵权不够重视,在商标使用过程中,明显存在无意识的侵权行为。他提醒企业负责人,一定要树立商标意识,不要“打别人的牌子,做自己的生意”。
责任编辑:
李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