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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前购电动车“扯拐”闹心 安岳县消委调解退款安心过春节

  • 2017年02月06日 10时46分
  • 来源: 四川315消费维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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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节前夕,安岳县消委会永清消委分会成功调解了一起电动车购买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500元。

  2017年1月3日,安岳县消费者杨大爷在安岳县永顺镇某电动车销售门市经销商陈某处以旧换新,并补2500元差价的形式,购买了一辆108V的某品牌电动摩托车。杨大爷高高兴兴骑回家后,却在接下来的几天时间里,使用电动摩托车过程中屡次出现动力不足情况,且续航里程与销售者承诺相差甚远,双方初次协商后于1月8日更换了一台同型号的电动摩托车,但使用几天后仍然发现电动车的电瓶组存在电压、电瓶容量不足等问题,杨某在多次向陈某提出退货无果后,双方矛盾升级发生剧烈纠纷。消费者于1月14日向安岳县永清消委分会投诉,要求经销商退款。

  永清消委分会接到投诉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前往永顺镇,向消费者杨大爷和经销商陈某了解情况。经调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基本属实,该电动车存在电瓶容量和续航里程与其承诺不相符,经销商陈某则辩称,该电动车属于国内知名品牌,且有整车检验合格证明,当初购车款是由杨大爷侄女委托他人以微信转账支付的,而且电动车本身没有质量问题,不可能再退换。消委工作人员耐心向经销商宣传《消法》有关条款,明确销售者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经多次反复做双方的工作,并联系上杨大爷远在外省的侄女了解购车细节,最终双方达成谅解协议,由经销商陈某退回消费者购车款2500元,杨大爷高兴地说“感谢消委,我这下可以安心过春节了”。
责任编辑: 李莎莎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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