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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工商局查处一起互联网违规广告

  • 2017年01月09日 16时53分
  • 来源: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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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绵阳一家公司在销售某品牌200克礼盒装苦荞茶时,其网店展示的该产品外包装图片上含有“能够排除人体内有害毒物,具有抗氧化作用和调解免疫力的功能”宣传内容,经查明,该产品属于获得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而非药品。其行为涉嫌违反《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规定。

  当事人行为构成了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违法行为。绵阳市工商局科创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近年来,一些食品、保健品经营企业在各种利益驱动下,不顾法律、法规规定,在商品营销广告中使用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执法人员提醒广大经营者,《广告法》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经营者在推广食品或保健品时,一定要遵守法律规定,准确使用广告用语,不能抱有打“擦边球”的侥幸心理。
责任编辑: 李莎莎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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