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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工商提醒市场主体及时报送2016年度年报

  • 2017年01月03日 15时55分
  • 来源: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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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岁末年初,除了欢度佳节,全省市场主体还有件事不能忘——报送2016年度年报。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自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公示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省工商局提醒:凡是2016年12月31日前设立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应于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四川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2016年度年报。

  “2016年度年报与以往略有不同,在填报年报时要特别注意。”省工商局企业监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9月25日起全省全面实施“五证合一”登记改革,在“三证合一”基础上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取消了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由企业自行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根据工商总局统一安排,从2017年1月1日起,企业年报中增加“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5项社保事项和“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项统计事项。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中增加与企业相同的5项社保事项和“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通信地址、从业人数”4项统计事项。

  今年11月,省工商局公布了部分失信惩戒案例,包括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被拒、办理税务业务遇阻等。该负责人提醒,不按时报送年报或年报内容弄虚作假等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在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取得荣誉、生产经营许可等方面被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市场主体要重视信用积累,及时、准确填报2016年度年报,以免信用受损,影响经营发展。
责任编辑: 李莎莎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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