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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工商查处三起商标侵权案件

  • 2017年01月17日 15时45分
  • 来源: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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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红盾春雷行动2017”开展以来,针对社会公众反映强烈的商标侵权现象,广元市工商局加强政企协作,会同企业联合打假,查办三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查获侵权电线198卷、白酒96瓶,切实维护了权利人合法权益,规范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王某涉嫌销售侵犯“旌東”注册商标专用权电线案

  去年10月,当事人王某从成都购进“旌東”牌电线并通过其经营场所对外销售。利州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执法人员根据德阳市旌东电缆厂举报,对其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查封涉嫌侵权电线198卷,货值2万余元。

  经德阳市旌东电缆厂质检人员现场鉴定,当事人待售的198卷电线属于侵犯注册商标“旌東”专用权商品,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无异议。当事人行为构成了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行为,利州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侵权电线198卷并处罚款。

  杨某涉嫌销售侵犯“剑南春”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去年9月,当事人杨某购进8件共48瓶52度“剑南春浓香型白酒”(500ml),付货款13860元。随后,以15840元(330元∕瓶)的价格将这批白酒预售给消费者作婚宴用酒,双方约定婚宴后结账,消费者支付了订金1000元。消费者在婚宴上发现白酒外包装有问题,怀疑是假酒,将酒退还当事人并向广元市利州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举报。执法人员立即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查扣52度“剑南春浓香型白酒”(500ml)48瓶,该批白酒无进货发票及销售台账,无合格证明文件。

  经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打假人员鉴定,这批白酒属于假冒产品,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无异议。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了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行为,利州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侵权商品并处罚款。

  李某涉嫌销售侵犯“剑南春”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去年9月,当事人李某通过联系微商,以275元/瓶的价格购进52度“剑南春浓香型白酒”(500ml)白酒8件,共48瓶,后以290元/瓶价格全部预售给消费者用作婚宴用酒。12月,利州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根据群众举报,会同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打假人员,对婚宴现场某商务宾馆餐饮部进行检查,现场查扣涉嫌侵权“剑南春”白酒48瓶。

  经公司打假人员鉴定,当事人销售的“剑南春”白酒属于假冒产品,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无异议。当事人行为构成了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行为,利州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侵权白酒并处罚款。
责任编辑: 李莎莎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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