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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公告

  • 2016年08月31日 11时59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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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是否在消费时遭遇过消费陷阱?您是否曾发现消费的产品和服务中潜藏风险?您是否在消费维权时感到势单力薄、力不从心?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我会的法定职责。为了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省级以上消费者协会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职责,有效震慑不法经营者,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们期待包括消费者在内的社会各界的积极支持和参与。现就公开征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案件线索要求

  (一)经营者实施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具有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且有相关证据材料。

  (二)案件线索具有普遍性、典型性、示范性。

  二、案件线索范围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二)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可能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未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未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方法的;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作虚假或引人误解宣传的。

  (三)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景区、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存在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

  (四)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规定的。

  (五)其他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具有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三、线索提交方式及要求

  (一)提交资料

  1.针对不公平格式条款类案件,应提供相关协议文本(全文),如网络平台协议、商品房合同等。

  2.针对虚假广告类案件,应提供广告刊播内容(影音资料)及相关文字宣传资料。

  3.针对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类案件的,有相应的初步材料,如有图片、产品说明等及有受损的应附上受损的相关材料。

  4.提交线索中涉及到有消费凭证及相关资料应一并提供。

  (二)提交方式

  1. 可以通过我会的官方网站www.sc315.gov.cn和官方微博微信“四川消费者之家”联系我们或报送相关资料。

  2.可将相关资料扫描发送至电子邮箱scxwflswb@163.com,或直接邮寄至四川省成都市玉沙路118号四川工商大厦2号楼4005室省消委会法律事务部收,邮编610017 

  3.联系电话:028-86754370  联系人:彭女士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

  2016年8月31日 

责任编辑: 李莎莎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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