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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实施后 成都食品广告违法率降幅达95.64%

  • 2016年06月22日 16时10分
  • 来源: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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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广告法》实施以来,成都市工商局提升监测能力,加强规范管理,食品广告发布秩序得到有效维护,食品广告违法率下降明显,降幅达95.64%。

  提升“史上最严”《广告法》认知度

  为贯彻实施好新《广告法》,成都工商部门不仅深入走访成都的各大主流媒体,上门开展新《广告法》宣传培训,要求媒体单位作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发布审查义务,从源头上杜绝各类虚假违法广告的发布,还完成了对各广告公司审查员的30余次培训,参训人员达3000余人次。

  此外,工商部门通过市级主流媒体、重点地段户外广告牌、电子显示屏及工商门户网站、工商微博开展宣传活动,发起“自觉遵守《广告法》杜绝虚假违法广告承诺”活动和“诚信宣传”接力活动,得到了企业、媒体的积极响应和参与,进一步提高了广告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对新《广告法》的执行力和社会认知度。

  全覆盖监测推动食品企业广告自律

  成都市工商局于2014年投入300万元对广告监测系统进行全面升级,建成可以对市级22家、区(市)县级42家共64家主流媒体进行全覆盖、全时段监测的2.0版工作平台,构架了实时掌握广告发布情况,及时派发违法广告线索,证据提供、案件交办、立案查处、结果反馈一体化的监管体系,有效推进科学监管,促进媒体自觉规范广告发布行为。

  据成都市工商局广告监测数据显示,自新《广告法》施行以来,截止2016年6月12日共监测食品广告122056条次,涉嫌违法1052条次,涉嫌违法率0.86%,涉嫌违法食品广告较上年同期下降11735条次,降幅达95.64%。

  多部门协同消除监管“盲区”

  据悉,成都市委宣传部、市工商局、公安局等七个成员单位联合下发了《成都市推进广告战略实施联席会议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了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建立了信息通报、监管执法联动、联合监督检查、工作会商研究、末位警示等工作机制。

  同时,成都市工商局邀请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等相关部门多次召开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医疗器械等重点类别广告监管工作座谈会、成都市主流媒体监管情况通报会,共同研究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思路,有效促进了各监管部门的执法信息沟通和对规范企业的联合惩戒。

  在加强食品广告违法案件查处的同时,成都市工商局还根据广告监测情况,按季度发布《违法广告公告》以曝光违法广告,建立违法企业(单位)行政处罚公开制度,探索媒体广告信用发布制度,运用信用约束、社会共治力量,引导企业和媒体加强自律,规范广告发布行为。另外,通过工商门户网站和成都信用网对“台湾端粒酶酵素”、“石耳”、“食饵”等5条被查处的典型违法食品广告予以了曝光,对查处案件涉及的违法主体进行了失信公示。
责任编辑: 李莎莎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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