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旺苍县:新电瓶车出故障 消委来帮忙
2016年5月28日,高女士在旺苍县嘉川镇某电动车行购买一辆新日飞驰2代电瓶车,经双方自愿、协商一致,高女士将自己的一辆旧电瓶车作为货款支付,同时再支付给商家3000元。试车后,高女士觉得选购的电瓶车没有什么异常情况,就高高兴兴的骑着新买的电瓶车回家了,但在回家途中出现无故断电现象,高女士想新买的车可能是因为电瓶电量不足,回家充满电就可以了。5月29日,充电完成后,购买的电瓶车依然时常出现无故断电现象,当时高女士就给商家电话联系告知了故障情况,同时要求商家全额退款和退回自己的旧电瓶车。5月30日,高女士找到商家要求商家全额退款和退回自己的旧电瓶车,但是商家不同意,许诺只能给予维修或者跟换一部相同型号的新车。
无奈之下高女士请求旺苍县嘉川消委会帮助解决,接到投诉后,消委分会工作人员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工作人员向商家宣传讲解了新消法。并结合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和在电瓶车售后服务中明确说明了在购买新车7日内,可以就消费者要求退还购货单上的货款金额。
经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商家愿意按高女士的要求全额退款3000元,同时退还高女士的旧电瓶车,高女士则支付商家50元新车磨损费。高女士对此调解结果非常满意,满含激动的热泪的对12315工作人员说“太感谢你们了,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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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