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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工商发布“红盾春雷行动2016”十大案例

  • 2016年06月13日 15时30分
  •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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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四川省工商局获悉,以“治虚假、强维权”为行动主题的“红盾春雷行动2016”专项执法行动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立案查处各类案件14559件,同比增幅达122%,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932.5万元。

  据四川省工商局副局长洪波介绍,专项行动期间,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141856人次,检查经营户351731户,检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26743家,整治重点区域6358处,取缔无照经营3477户,吊销营业执照3561户,捣毁制假售假窝点86个;开展协作执法1308次,行政指导4410次;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23540件,发出消费警示2729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932.5万元。

  四川省工商局根据各地案件查办情况,从中评选出了“红盾春雷行动2016”十大典型案件。

  ●成都市某人民医院发布医疗违法广告案

  2015年,成都市某人民医院在其吸脂手术广告中宣传“国际权威认定,顶级产品授权”“西南最受信赖”“西南美肤第一品牌”等内容。经查,当事人不能提供宣传内容的证明材料,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成都市工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删除违法广告,并处罚款50.036万元。

  ●四川某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发布投资违法广告案

  2015年10月,四川某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在自贡市自流井区设立办事处,其广告宣传含有“进店有礼、年化收益8%-13%”等内容。经查,当事人核准的经营范围为“信息技术服务”,不能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或变相吸收资金、发放贷款。2016年3月21日,自贡市工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2万元。

  ●德阳市某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权案

  德阳市某传媒广告有限公司通过德阳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在未经消费者本人同意,也未向消费者明示收集信息的目的、用途和使用范围的情况下,采用拷贝复制、QQ文件传输等方式收集了多个住宅小区购房者的姓名、住址、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以及部分汽车车牌号码、房屋产权面积等个人信息。2015年12月26日,德阳市工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杨某利用微信公众号发布虚假信息广告案

  2014年9月,当事人杨某申请注册“abaolub(微宝轮)”微信公众服务号,随后编造发布了标题为《广元的朋友注意了,大量假冒某某品牌矿泉水流入广元,已有宝轮居民买到》虚假食品安全信息,其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和《广告法》的相关规定。2015年12月,广元市利州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澄清事实,消除影响,没收广告发布费3500元,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四川古蔺某酒业有限公司销售侵犯“贵宾郎”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2013年12月,四川古蔺某酒业有限公司委托两家白酒生产商生产“喜庆郎”白酒共2400件,并对外销售。当事人销售的“喜庆郎”白酒,其瓶形、瓶盖及瓶体内容与注册并授权郎酒集团使用的“贵宾郎”商标相近似,侵犯了古蔺县久盛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泸州市工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权白酒、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刘某销售侵犯“中国黄金”注册商标黄金饰品案

  当事人刘某租用达州市达川区某门市从事黄金、白银饰品销售,擅自在金银饰品上突出使用“中国黄金”字样,与中国黄金集团公司“中国黄金”注册商标近似,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达州市工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侵权标签834件,罚款40万元的行政处罚。

  ●巴中市恩阳区某纸业生产、销售假冒“心相印”纸品案

  2016年1月18日,巴中市工商局根据举报,对巴中市恩阳区某纸业涉嫌生产假冒“心相印”纸业的制假窝点进行突击检查,查获涉嫌假冒成品、半办成品纸卷4吨,涉案金额达百万元。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商标法》有关规定,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雅安市某天然气有限公司侵犯消费者权益滥收费用案

  雅安市某天然气有限公司从2016年1月1日始,以普通天然气表达到和超过使用期限、存在安全隐患为由,要求使用普通天然气表的用户,将普通气表更换成IC卡智能表,收取每户320元的智能表费用,不换表不卖气。至3月30日,雅安市某天然气有限公司共计换表收费户数3685户,涉案金额达到100多万元。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内江市某白蚁防治有限责任公司滥收费用案

  2013年5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内江市某白蚂蚁防治有限责任公司在没有对13个企事业单位的工程项目进行白蚁防治施工的情况下,共计收取13个企事业单位8.724万元白蚁防治费,其构成滥收费用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2016年3月31日,内江市工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8.724万元,罚款8.724万元的行政处罚。

  ●绵阳某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利用微信公众号组织策划网络传销案

  绵阳某通讯设备有限公司通过该公司运营的“绿力通讯”app手机软件发展“某通讯”会员,要求被发展会员以现金或支付宝转账的方式缴纳398元认购“某通讯”会员资格,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依据下线会员的业绩以所谓的提成、公司奖励等名义计算和给付报酬。2016年3月30日,绵阳市工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停止并改正违法行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记者 刘铭)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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