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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使用消费者信息 德阳开出首张罚单

  • 2016年03月29日 11时26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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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德阳市工商局开出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权的首张罚单:违规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网络公司和电器商场均被罚款6万元。

  去年1月,德阳市工商局从消委会投诉中获取线索,查处了一起关于个人信息泄露的案件。调查发现,一些装修公司、建材商与某网络公司建立合作关系,共享了消费者个人信息。该网络公司又将这些涉及姓名、住址、电话的信息,共享给了与其有合作关系的某电器商场。

  共享的方式,并不涉及消费者个人信息买卖,为何电器商场和网络公司都受到了行政处罚?德阳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答:“两者有合作关系,虽无直接信息买卖的行为,但违法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是相互关联且客观存在的,对消费者正常生活秩序造成了影响,侵害了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权。”

  根据相关规定,德阳市工商局对该网络公司和电器商场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权的行为作出分别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提供个人信息的装修公司和建材商也受到了责令改正、罚款等行政处罚。

  在调查过程中,办案人员也发现,很多商家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涉及违法。德阳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支队负责人进一步提示:如果在消费者明示拒绝接收促销信息的情况下,商家仍然为促销而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仍属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德阳市工商系统共查处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案18起。
责任编辑: 李莎莎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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