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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饮用泡酒皮肤过敏 消费者获赔万元

  • 2016年11月21日 12时56分
  • 来源: 四川315消费维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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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6日,家住广元青川县骑马乡的董林到木鱼镇个体工商户张东处买回红花龟蛇泡酒饮用。22日,董林发现皮肤过敏,便于当日住进青川县中医院治疗。10月31日,出院后的董林就医疗费该谁承担与张东协商。协商不成,董林便将张东投诉至青川县消委会。

  青川消委会接到投诉后,立即指派木鱼分会对这起纠纷进行调查处理。11月2日,青川消委会木鱼分会对此事进行调解。11月14日达成一致意见:张东承担董林因皮肤过敏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生活费、误工费等共计11000元。自此,这起因购买泡酒引起的消费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 李莎莎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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