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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查处全市首例违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案件

  • 2015年09月08日 16时15分
  • 来源: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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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峨眉山市工商局查处了一起经营者自行加订L&D字样服装标签的案件。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处罚办法》),该局作出了责令当事人整改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通过行政调解为消费者退还了已购商品。据悉,该案是乐山市查处的首例违反《处罚办法》的案件。

  亮点一:突破了传统执法思路

  以往,类似案件的传统执法思路是适用《产品质量法》规制服装标识,但仅能责令当事人改正,体现不了“过罚相当”。该案中,当事人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违反了今年3月15日起施行的《处罚办法》第六条规定,适用新《消法》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和罚款的行政处罚,体现了“过罚相当”的法治思维。

  亮点二:体现了法律适用优势互补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包含了商品的内在和外在质量。商品内在质量可通过抽查检验手段并依据《产品质量法》实现。商品的标签、标识是商品外在质量的重要载体,本案中,对商品标签标识的处理,如依据《产品质量法》,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较弱。适用《消法》,则更好地体现了顶层设计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宗旨,体现了法律适用的优势互补。

  亮点三:保护消费者知情权

  知情权是消费者的重要权益之一,本案中,经营者销售的服装没有中文标签,且擅自加贴经营者自己店名的拼音缩写“L&D”,侵害了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服装的产地、生产者、等级、主要成份等真实情况的权利。此案的查处,有效保护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责任编辑: 李莎莎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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