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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须为未尽告知义务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 2015年05月25日 16时26分
  • 来源: 中国消费网四川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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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合江县工商局凤鸣工商所成功调解一起因农药经销商未正确履行告知义务,农户使用农药不当,导致荔枝树掉果的消费纠纷。经调解,农户最终获得800元经济赔偿。

  5月15日,75岁高龄农户孙某为了除病虫害、保果子,在虎头镇农药经销商谭某处购买了“沃尔德”牌农药2瓶,对自家的5棵荔枝树进行了喷洒。喷洒农药后,荔枝树上的果子却出现了变黑变干脱落现象。找到经销商谭某,对方推卸责任,于是请求工商部门帮助维权。

  工商干部当即联系了虎头镇农技员一同进行调查,经查证,农药属于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无质量问题。事故原因系谭某在销售农药时,未向孙某正确说明农药的用途、使用方法、用量和注意事项等,未尽到说明告知义务;孙某购买农药后根据自己判断自行用药,对荔枝树进行重复喷洒,加重了药量的存积,从而导致荔枝掉果。

  凤鸣工商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指出谭某在向孙某出售农药时未尽到说明告知义务,其销售行为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过错责任。考虑到孙某自身亦存在未按说明正确使用农药的相应过错,经调解,谭某同意一次性赔偿孙某经济损失800元。
责任编辑: 李莎莎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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