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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违法销售电动自行车 最高可获1000元奖励

  • 2015年03月04日 10时32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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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3月3日从成都市工商局获悉,《举报违法销售电动自行车奖励暂行办法》正式出台,即日起,凡向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报违法销售电动自行车行为的市民,其举报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获得50-1000元的现金奖励。

  根据《办法》,经营者有“在成都范围内销售未纳入《成都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或与《目录》产品技术参数不一致的电动自行车(含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的,市民都可举报。举报方式有3种:一是举报人到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区(市)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辖区工商所进行举报,二是拨打12315,三是通过@蓉城工商新浪微博举报。举报内容应尽量详实具体,主要包括:违法经营者的店招店名、实际经营地址或位置、违法行为情形等。

  该《办法》规定,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第一时间通知举报人具体的奖金领取时间、地点、方式和应携带准备的相关材料。奖励金额以查处的具体产品数量(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产品)为标准,每查处一辆给予奖励50元,以此类推,最高不超过1000元。

  成都市工商局市场处副处长郭利福告诉记者,《办法》规定需实名举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对于匿名举报并查处的案件,在结案后如果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且举报人愿意领取奖励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将给予奖励。 (记者 石小宏)
责任编辑: 李莎莎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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