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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工商局查处一起网络虚假宣传案

  • 2015年02月03日 16时35分
  • 来源: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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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红盾春雷2015”专项行动期间,为加大网络广告宣传的监管,营造良好的网络交易环境,甘孜州工商局坚持“强力介入监管”的工作思路,依托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开展网络虚假宣传的搜索巡查。 

  近日,执法人员在网络巡查中发现州内注册登记的一家独资企业酒厂借助他人网站网页、IP地址以及服务器,在网页上打出“中国最正宗的、最原生态、最具特色”冬虫夏草营养酒和企业简介内容。甘孜州工商局查实此网站在湖南省长沙市,该企业属个人独资性小微企业,企业宣传内容与实际严重不符:“冬虫夏草”是商品名称,“图案花纹”为商品标识,该企业产品属普通白酒,根本不含冬虫夏草营养成分。该广告内容含有绝对化用语,夸大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之规定,属网络虚假宣传行为。

  本案于2015年1月12日结案,甘孜州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之规定,对该企业作出责令停止广告发布和罚款的处罚决定。
责任编辑: 李莎莎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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