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涉案金额最大传销活动刑案开庭
2012年4月,在广西从事“连锁经营”传销活动的谭志财、阮万新、张学莲等人到成都高新区、天府新区等地,继续以该种方式进行传销活动。庭审查明,“连锁经营”的运作模式为:新加入成员需缴纳首份3800元获取参加资格,成为业务员(又称“主任”),获得发展下线的资格。业务员及其下线购买份额合计达到65份时,该业务员晋升为“经理”。随业务量增加,经理又可晋级为高级业务员(又称“老总”、“上平台”)。高级业务员继续发展,可以晋级为体系总裁(又称“大老总”),可独立进行财务管理及运算工作,享有除返利外的其他钱款。截至案发,该传销组织发展下线人数已达500余人,直接或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累计达4000万元以上。
经过长达近7小时的庭审,法庭当庭宣判该传销组织体系总裁谭志财、阮万新和张学莲系主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8年、6年,并各处罚金20万元、20万元、15万元。吴利民、潘志兴、胡先华等27名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一到四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刘艳 记者 刘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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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