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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争两年后实现八成县级城市达到“无传销城市”标准

  • 2015年12月25日 11时17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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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12月18日在广元召开的全省打击传销暨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会上获悉,我省目前已创建“无传销城市”县级试点城市36个,力争在两年后,实现全省80%的县级城市达到“无传销城市”标准。

  近3年来,我省工商、公安机关共破获传销犯罪案件51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55人,涉案金额超过6亿元;先后查获并处置一批特大传销案件,全省传销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去年,我省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中央文明办、中央综治办部署要求,在全省部署开展“无传销城市”创建工作。不久前,广元市在全省率先认定苍溪县、青川县、昭化区和国家级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县级“无传销城市”。

  下一步,我省将加强重点地区整治,立足“打早打小”,狠抓大要案查办,监管关口下沉,筑牢群防群控坚实屏障,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提升创建“无传销城市”的能力和水平。 (记者 程文雯)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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