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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查扣486瓶假“茅台”案值48万元

  • 2015年01月12日 15时50分
  • 来源: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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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间不大的库房里,堆满了一箱箱“贵州茅台酒”,有的甚至叠了五六层,高度接近天花板。这是2014年12月28日,内江市市中区工商局对公园街一酒水经营部进行突击检查的现场,通过打假办人员辨别,初步判定该批酒不是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系侵犯“贵州茅台”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场查封扣押假冒“茅台酒”486瓶,案值48.55万元。

  【伪装】自称主营“贵州茅台酒”

  位于内江市市中区公园街的一家酒水经营店,店外挂着“贵州茅台酒”的招牌,主营批发零售。店内货架上长期摆有“畅江”、“习酒”、“贵州茅台”等品牌白酒。办公桌文件架上还展示着《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快过年了,家里都会买些白酒,聚餐、送朋友。我也不知道商家的进货渠道是什么,如果哪家便宜些,当然会去哪家买呀。”住在离该家酒水经营店附件的陈先生说,就怕买到假酒,聚餐、送礼都不好。

  【突击】现场查获56件假酒

  2014年12月28日,内江市市中区工商局根据权利人举报线索,组织执法人员对这家位于公园街的酒水经营部进行了突击检查。共查获型号规格为53%vol、500ml的“贵州茅台”酒56件,计486瓶。通过打假办人员辨别,初步判定该批酒不是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系侵犯“贵州茅台”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执法】打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随后,内江市市中区工商局执法人员对涉嫌侵权的“贵州茅台酒”486瓶实施了扣押。后经委托商标权利人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正式鉴定后,得出如下结论:“该产品不是我公司生产(包装)。”此外,还证明该公司贵州茅台酒(53%、500ml)同期市场零售价为999元/瓶。

  按照相关规定,当事人涉案尚未销售的侵权白酒货值金额为48.55万元,涉嫌构成犯罪。市中区工商局已将此案依法移送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立案侦查。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据悉,从2014年12月25日至2015年3月31日,该局将以“红盾春雷行动2015”为契机,持续开展以“打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为重点的市场监督检查,确保市民过上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
责任编辑: 李莎莎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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