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度空间”变“七庹空间” 消费者获赔500元
2014年7月10日,成都市温江区消费者覃某某在鱼凫路某商店内花7元钱购买了一包“七度空间”品牌的卫生巾。回家后,拆开使用时发现其内外包装标识不同,内包装印的是“七庹空问”。让消费者覃某某十分气愤,立即向温江工商局12315进行了消费侵权投诉。
温江工商局12315工作人员会同辖区工商所工作人员,与消费者覃某某带着所购买的假冒“七度空间”品牌卫生巾来到营销商店。经过现场调查取证,证明消费者覃某某投诉情况属实,营销商游某也对所出售的假冒“七度空间”品牌卫生巾无异议。
温江工商局工作人员随即对商家游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和法制宣传,指出其行为已构成涉嫌欺诈营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第一款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标准赔偿。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商家游某认识到了自身的违法行为,并表示以后一定要遵守法纪、汲取教训、诚信经营,并当场赔付消费者覃某某500元。同时,温江工商局依法对商家游某涉嫌欺诈营销行为正进一步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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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