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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销售过期农药致水稻受损 商家赔了2800元

  • 2014年06月18日 00时00分
  • 来源: 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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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泸州市合江县工商局白沙工商所、消委分会成功调解一起因经销商销售过期农药导致农民水稻枯黄受损的纠纷,为农户挽回经济损失2800元。

  “工商干部,我们的100多挑水稻发黄了,你们要为我们几户农民作主哦!”6月3日,家住白沙镇岐山村二社的三位农民急匆匆前来白沙工商所投诉,称他们于二十多天前在白沙镇先某处购买了“亨达水清”除草剂,对自家100多挑水田进行喷洒除草后,水稻出现干枯、发黄等症状。他们找到销售商先某交涉要求赔偿未果,只好前来投诉。

  看着几位农民焦急又期盼的眼光,该所所长随即带领两位工作人员,顶着雷雨,驱车十余公里来到泥泞的田坎上进行实地查看,发现田里的的水稻确有不同程度的稻芯发白、叶子发黄等症状,其中一位农户损失较重,受损70多挑田。工商干部还检查了用剩的农药,发现农药已过期三个月。

  实地查看完后,工商执法人员再次驱车,赶到经营者先某的摊点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摊点销售的“亨达水清”除草剂与三名农户购买的属同一批次产品,所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12年4月4日,有效期2年,已明显过期。并调查了解到,经营者先某在明知“亨达水清”除草剂已过期三个月的情况下仍然将该农药销售给三位农户,且未明确告知农户该农药正确的使用方法,导致水稻枯黄受损。

  经调解,鉴于生病水稻还有挽回余地,农户和农药销售商最终达成协议,先某分别赔偿三位农户1900元、600元和300元的经济损失。临走时三位农户都满意的说:“没想到工商所这么快就把问题解决了,真是谢谢你们喽!”

  由于先某涉嫌超范围销售过期农药行为,合江县工商局已对其立案查处。
责任编辑: 李莎莎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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