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摔成骨折 消费者获酒店赔偿2600元
4月17日上午,较场坝工商所接到四川省冕宁县的宋先生投诉:他与朋友一行2人于4月16日到乐山进行商务考察,准备在乐山开设凉山彝家特色火盆烧烤连锁店,晚上入住乐山某商务酒店,由于天气热,宋先生到房间浴室准备洗澡,但没有穿酒店为入住客人准备的拖鞋,光脚就进了浴室,意外踩到了不知从哪里冒出来的一颗图钉,导致宋先生站立不稳摔倒,致使右手臂受伤骨折,疼痛难忍。意外发生后,酒店方积极派人陪护宋先生到乐山市人民医院治疗并承担了当晚的医药治疗费600元,但在后续治疗费用和意外责任的承担上双方产生了很大的分歧。
较场坝工商所接到投诉后,考虑到宋先生是外地客商且有急事处理要离开乐山,立即放弃了中午休息时间,要求该商务酒店负责人放下自己正在处理的事情,从峨眉山市赶到较场坝工商所接受调解,通过较场坝工商所的干部耐心对宋先生和该商务酒店的负责人讲解新消法,并要求双方按照新《消法》第十八条“宾馆、餐馆……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等规定履行各自的职责,经过近3个小时的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该酒店一次性赔付宋先生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2600元。
至此,宋先生尽管身体上还带着伤,但面上带着微笑,满意地离开了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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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