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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圆满处理首起网购商家承诺“无理由”退货投诉案

  • 2014年04月14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315消费维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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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3月3日,家住资阳市简阳市已年过七旬的消费者游大爷来到简阳市消委会投诉称,本人于今年2月25日通过淘宝网某店购买了一台康佳液晶电视(售价为3299元)和配套的智能遥控器(售价120元),在安装好后,游大爷发现电视接收到的网络信号较差,并不能正常使用。但当他向卖家提出按照其在网页上承诺的“七天无理由”进行退货时,卖家却以无质量问题不退货为由予以拒绝。

  接到投诉后简阳市消委会工作人员依据《消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之规定,按照淘宝网的正规程序请淘宝介入处理;同时,消费者游大爷再次找到康佳售后服务部,对电视进行检查和调试,结果依旧不能正常上网,康佳售后工作人员出具了证明,消委人员将该证明上传到淘宝网。2014年3月17日,经简阳市消委会调解,第三方平台淘宝网判定,支持消费者游大爷以“七天无理由”退货,由某网店全额退回消费者游大爷购货款共计3419元,退回电视和遥控器的快递费用由消费者游大爷承担。
责任编辑: 李莎莎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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