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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查处侵犯探月工程相关名称案

  • 2014年03月13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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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1日,记者从德阳市工商局获悉,一家冒名生产使用嫦娥一号、嫦娥二号、嫦娥三号及玉兔号等探月工程相关名称的企业,因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处以1.5万元罚款,并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德阳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支队工作人员介绍,去年12月7日,消费者周某从上海强禹贸易有限公司购买一套嫦娥奔月系列探月国玺和一辆嫦娥三号月球车,通过德阳市某物流公司采用货到付款方式进行销售,销售价格12800元。该探月国玺由深圳市九一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设计生产,共有嫦娥一号开拓玺、嫦娥二号卓越玺和嫦娥三号探月玺三种产品,产品宣称嫦娥奔月系列探月国玺的材质为4.5公斤上等和田玉,999纯黄金,3颗珍贵红宝石和33克珍贵宝石。

  执法人员调查发现,国家探月与航天工程中心所拥有的商标权、专有名称权已于2010年8月独家授权给探月中心旗下的嫦娥奔月航天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该公司在全国范围内仅授权5家公司生产玉兔号月球车等特定产品,而深圳市九一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不在此列。 (朱六四 记者 王域西)
责任编辑: 李莎莎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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