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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工商局重拳打击网络虚假宣传违法行为

  • 2014年02月25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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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红盾春雷行动”中,泸县工商局加大对网络虚假宣传行为的监测力度,坚持“查验取证、依法管网”的原则,重点查处企业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企业信息、商品、服务等内容的虚假宣传案件12件,案值24余万元。

  网络广告宣传“水分”多。在网络宣传中虚构企业规模和历史、ISO认证证书、获奖证书、QS标志、信用等级等内容,以达到骗取客户信任的目的,是网络虚假宣传的惯用伎俩。在泸县工商局查获的10件酒类网络虚假宣传案中,普遍存在利用网站宣传介绍公司先后被国家授予“诚信经营示范单位”、“质量信得过企业”、“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第一”等荣誉称号,含有占地**亩,规模大,酿造技术优良,为某某年份酒等广告词。但在具体调查中,企业无法提供与宣传内容相符的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今年1月,中央电视台曝光泸县某白酒企业虚假标注年份问题,节目播出后,泸县工商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前往检查。执法人员在该厂仓库内发现该酒厂生产的“洞宝·禮”、“洞宝·義”、“洞宝·信”、“洞宝·智”等4种的白酒外包装箱和礼盒正面均印有“中国伦理第一酒”字样,并在淘宝天猫网上开设“酒类旗舰店”销售该系列酒,共售出300余瓶,涉案白酒货值总金额达329.8万元。在调查过程中,该企业无法提供“中国伦理第一酒”的荣誉称号或有效证明文件,涉嫌虚假宣传,泸县工商局已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企业“早产”需警惕。某文化传播公司在其网站上发布的公司简介中宣称,该公司“成立于2006年,是泸县一家集网络和广告等多元化发展为一体的传媒公司”、“本公司是网络品牌价值塑造专家,五年来我们一直专注于高品质网站建设”。经调查,该公司实际注册时间为2013年6月。该公司不实的广告语让人认为该公司实力雄厚,形成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根据《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的有关规定,泸县工商部门已对其立案调查。
责任编辑: 刘怡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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