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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先行” 自贡顺利处理消费纠纷上百件

  • 2014年12月10日 16时16分
  • 来源: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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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自贡市工商局在全市范围积极推行消费纠纷先行调解机制。截至目前,由工商、消委转办企业与消费者先行和解的消费纠纷达104件。

  今年4月以来,自贡市工商局、市消委会按照新《消法》的新要求,在充分调查研究、征求经营者意见的基础上,在全市公用企业、通信行业等6个行业开展“消费争议企业与消费者先行和解”试点工作,并详细制订了实施方案,从试点企业资格、条件、转办、回复、流程、时间、要求等各方面进行了规范。

  “通过先行调解机制解决的消费纠纷占全市处理消费投诉的9.8%。”自贡市消委会秘书长项群介绍,先行和解的范围包括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或者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受理范围并向市工商局12315投诉平台和市消委会投诉的。
责任编辑: 李莎莎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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