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门户网 | 简体 | 繁體 | English  
 
 
 
 
 
政务新媒体矩阵 智能问答 无障碍浏览 长者助手 个人中心
 
 
 
 
首页 | 政府领导 | 机构职能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政民互动 | 走进四川

凉山州德昌消协调解茶庄收取“新杯子使用费”案

  • 2014年11月10日 14时36分
  • 来源: 中国消费网四川频道
  • 【字体:
分享到:
  10月11日,凉山州德昌保护消费者委员会接到投诉:消费者在德昌县城广场一茶庄品茶,一结账300元。服务员解释道:品茶费用为220元,由于消费者使用该茶庄新杯子饮酒,需另付80元的新茶杯费用,共计300元。消费者甚是疑惑,“品茶饮酒还要自备茶杯吗?”

  德昌消委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赶赴该茶庄,调查核实情况。经查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工作人员立即联系该茶庄负责人,负责人解释道:由于在外出差,对此事毫不知情,是服务员不当服务所致,愿意退还消费者80元的茶杯钱,赔礼道歉;回来对服务员批评教育,加强对服务人员的管理,切实提高茶庄的服务质量。

  凉山州消委会根据《消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消费”的规定,认为经营者在未向消费者明示的情况下,就额外增加的80元茶杯费用,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违反了公平交易原则,属强制消费。

  在此,州消委提醒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应向消费者明确交代自己的各项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时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也应尽量询问和了解各项消费费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消费纠纷。
责任编辑: 李莎莎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 微信公众号
  • 政务微博
  • 头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