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旧换新”出问题 南充市蓬安工商帮忙挽损失
据赵先生称,近日,海田乡某家用电器经营店在搞“以旧换新”的促销活动,一台旧电视以300元的换够价可购得标价580元的一台新电视。“见这个促销活动不错,我就把家里的一台旧电视机拿去换了。”赵先生说。等把新电视抱回家后,赵先生立即打开电视试效果,结果发现电视画面不清晰,收看时电视机有杂音,再通过仔细对比,发现电机尺寸也不标准。于是,他立即找店家要求退货,店家却称不能退货,只能等电视机卖掉后再把钱退给赵先生。赵先生要求抱回自己的旧电视时,却被告之旧电视已经以20元回收了。
无奈之下,赵先生便将此情况反映到蓬安县罗家工商所,以寻求帮助。罗家工商所工作人员经过调查发现,赵先生用一台旧电视以300元的价格购得标价580元的一台新电视,新电视确实出现故障且尺寸不标准,没有品牌,系组装机。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赵先生在购买电视时,将旧电视交给商家,退还时,就应该拿回货款和旧电视。经过工商所执法人员向商家宣讲法律法规并耐心调解,商家最终同意退款并把旧电视退还给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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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