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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旧换新”出问题 南充市蓬安工商帮忙挽损失

  • 2013年08月14日 00时00分
  • 来源: 南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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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南充市蓬安县工商局罗家工商所工作人员接到家住海田乡的赵先生电话投诉,称他在海田乡某家电经营店通过“以旧换新”的方式,拿旧电视换了一台新电视,没想到换到一台有质量问题的组装机,找店家退却退不了。

  据赵先生称,近日,海田乡某家用电器经营店在搞“以旧换新”的促销活动,一台旧电视以300元的换够价可购得标价580元的一台新电视。“见这个促销活动不错,我就把家里的一台旧电视机拿去换了。”赵先生说。等把新电视抱回家后,赵先生立即打开电视试效果,结果发现电视画面不清晰,收看时电视机有杂音,再通过仔细对比,发现电机尺寸也不标准。于是,他立即找店家要求退货,店家却称不能退货,只能等电视机卖掉后再把钱退给赵先生。赵先生要求抱回自己的旧电视时,却被告之旧电视已经以20元回收了。

  无奈之下,赵先生便将此情况反映到蓬安县罗家工商所,以寻求帮助。罗家工商所工作人员经过调查发现,赵先生用一台旧电视以300元的价格购得标价580元的一台新电视,新电视确实出现故障且尺寸不标准,没有品牌,系组装机。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赵先生在购买电视时,将旧电视交给商家,退还时,就应该拿回货款和旧电视。经过工商所执法人员向商家宣讲法律法规并耐心调解,商家最终同意退款并把旧电视退还给消费者。
责任编辑: 李莎莎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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