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门户网 | 简体 | 繁體 | English  
 
 
 
 
 
政务新媒体矩阵 智能问答 无障碍浏览 长者助手 个人中心
 
 
 
 
首页 | 政府领导 | 机构职能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政民互动 | 走进四川

德阳市旌阳工商局查获侵犯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案件

  • 2013年06月13日 00时00分
  • 来源: 德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
  • 【字体:
分享到:
  近期,德阳市旌阳区工商局查获一起侵犯“郫县豆瓣”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案件。

  2012年10月以来,德阳市某食品有限公司在没有取得“郫县豆瓣”商标所有人成都市郫县食品工业协会许可的情况下,在成都某印务有限公司等处印制了3000个标有“郫县豆瓣名师精制”外包装箱和30000张标有“郫县豆瓣名师精制”的瓶贴,将此外包装和瓶贴使用在当事人所生产的的500g瓶装、800g瓶装、1100g瓶装豆瓣酱上,并分别以2.8元/瓶、4.8元/瓶、6.6元/瓶的价格对外销售。当事人销售上述产品共计3.22吨,销售金额总计18352.00元。

  “郫县豆瓣”是成都市郫县食品工业协会于2000年4月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2009年4月,该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当事人在未取得成都市郫县食品工业协会商标使用许可的情况下,在同一种产品上突出使用“郫县豆瓣”标志,造成社会公众误认,妨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该局对当事人的商标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 李莎莎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 微信公众号
  • 政务微博
  • 头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