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工商局立案调查餐饮企业收取“开瓶费”行为
近日,有消费者向德阳市旌阳区工商局东湖工商所反映,称辖区某餐饮企业强制向消费者收取“开瓶费”。东湖工商所执法人员对该餐饮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确实明码标价收取“开瓶费”(如上图所示),负责人称之为“规矩”。
据了解,长期以来,一些中高档餐饮企业为赚取更多利润,利用所谓行业“潜规则”向自带酒水的消费者收取几十元至上百元不等的“开瓶服务费”,即使消费者不需要对方提供开瓶服务,但结账时对方仍会强制收取该项费用。对此,大多数消费者虽颇为不满,但出于无奈只有承担这笔费用,也有一小部分消费者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但由于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完善,执法监管存在争议。
接诉后,东湖工商所组织执法人员专门学习研究了《四川省消费者保护条例》、《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并多方查阅类似案例,发现2012年广州白云区法院曾审理一起消费者以“剥夺其自主选择权”为由状告餐饮企业收取“开瓶费”,并最终胜诉的典型案件。
目前,东湖工商所报经上级局审批,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的规定,对该餐饮企业强制收取“开瓶费”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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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