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消委会:宽带被停有因 协调解决酌情
2013年3月28日,彭山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接到消费者周某的投诉,称:因四个月前外出出差,回来之后,宽带断了,影响了正常的工作和生活。消费者多次找到某通信单位营业商要求开通宽带,得到答复是:必须拿身份证花258.00元(工料费108.00元,宽带费150.00元)重新办网(新户),同时,资费由原来的60元/月,涨到了89元/月。消费者认为某通信单位营业商没有尽到告知义务,所收的费用不合理,故投诉要求恢复宽带和原资费。
接到投诉后,县消委会非常重视,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协调处理此事。通过核实,消费者在办理原宽带业务时,都已签订了相关内容协议(既:3个月内没有及时办理停机保号业务,程序自动生成停网,责任自负)。有关事项已很明确,不存在没有告知的说法。至于重新新办宽带业务所产生的费用,营业商是否存在重复收费行为,需要斟酌,解决该事件应酌情考虑。之前,消费者外出出差期间没有及时办理停机保号业务,不是主观故意。彭山县消委会工作人员通过耐心的工作,宣传政策、法规和相关规定,理顺关系,言明道理。最终通信单位营运商同意免费为消费者开通宽带业务,不再收取108.00元的工本费和150.00元的宽带费,并承诺消费者的资费使用多少,交多少。
此事得到圆满解决,消费者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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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