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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消委会:宽带被停有因 协调解决酌情

  • 2013年04月19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315消费维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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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眉山市彭山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成功调处一起消费者因外出出差(四个月),出现宽带被停用,不能正常上网。通过协调解决,某通信单位营运商同意恢复消费者的宽带,并酌情减免相关费用的典型案例。

  2013年3月28日,彭山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接到消费者周某的投诉,称:因四个月前外出出差,回来之后,宽带断了,影响了正常的工作和生活。消费者多次找到某通信单位营业商要求开通宽带,得到答复是:必须拿身份证花258.00元(工料费108.00元,宽带费150.00元)重新办网(新户),同时,资费由原来的60元/月,涨到了89元/月。消费者认为某通信单位营业商没有尽到告知义务,所收的费用不合理,故投诉要求恢复宽带和原资费。

  接到投诉后,县消委会非常重视,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协调处理此事。通过核实,消费者在办理原宽带业务时,都已签订了相关内容协议(既:3个月内没有及时办理停机保号业务,程序自动生成停网,责任自负)。有关事项已很明确,不存在没有告知的说法。至于重新新办宽带业务所产生的费用,营业商是否存在重复收费行为,需要斟酌,解决该事件应酌情考虑。之前,消费者外出出差期间没有及时办理停机保号业务,不是主观故意。彭山县消委会工作人员通过耐心的工作,宣传政策、法规和相关规定,理顺关系,言明道理。最终通信单位营运商同意免费为消费者开通宽带业务,不再收取108.00元的工本费和150.00元的宽带费,并承诺消费者的资费使用多少,交多少。

  此事得到圆满解决,消费者表示满意。
责任编辑: 李莎莎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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