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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买到变质食品 工商维权获十倍赔偿

  • 2013年02月25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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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8日,内江市市中区工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规定,成功调解一起食品消费申诉,消费者获得了食品售价十倍的赔偿。

  2月16日,市中区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网络平台接到申诉:消费者刘某于3天前,在市中区某超市花费32元购买了一盒肉制品,食用后发现肉制品有异味,已变质,请工商维权解决。时值春节期间,又涉及食品安全,工商执法人员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与消费者联系,详细了解事件过程和目前身体状况,同时赶往超市对在所售的该批次食品进行了清查和取样,并通知超市及时下架、暂停销售。执法人员在调查中发现该食品确有异味,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组织消费者、超市负责人和厂方代表进行三方调解。经调解,最终达成协议:厂方支付给消费者十倍货款的赔偿金320元。
责任编辑: 李莎莎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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