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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剑阁县“12315”值班人员调解一猪饲料使用投诉

  • 2012年05月11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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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5月5日,星期六上午,剑阁县公兴所“12315”双休值班人员接市局“12315”指挥中心转诉:公兴镇消费者高某某因购买的猪饲料喂养后致猪死亡。接诉后值班人员立即与消费者取得联系核实了情况,费者高某某于今年4月21日,在剑阁县公兴镇饲料销售商郑某某处,以45.00元购买了一袋由四川省什邡市福斯多饲料有限公司生产的“福斯多A201”乳猪浓缩料,以25.00元购买了一袋福斯多101T乳猪配合饲料,共计消费70.00元。购回该饲料后饲喂,致使家中一头猪死亡。

  “12315”双休值班人员随后前去销售者处查实:郑某某在销售该饲料时没有告知消费者正确的使用方法,该饲料包装袋上的注意事项中清楚的标识有“不能直接饲喂,不能与其他添加剂同时使用”字样,并与生产厂方取得联系后也得知该饲料不能与其它饲料同时使用。

  事实调查清楚后,“12315”双休值班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经营者的义务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对双方现场调解,郑某某当场表示愿意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并承担消费者的所有损失。
责任编辑: 李莎莎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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