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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旺苍县消委调解处理一建材消费纠纷

  • 2012年03月30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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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元市旺苍县消委和谐处理一起建材消费纠纷,在经营者向消费者退回5000元现金后,消费者又还了经营者3000元,称在消委学到了很多的知识,也更加意识到和谐的好处。传为一段佳话。

  3月26日,旺苍消委接到一建材消费纠纷投诉,投诉人张某称:当天他在县城某钢材门市部,购买了5种不同规格的钢材共5948.19KG,货款21260元。运至磅称房过磅后,与所需要的钢筋吨数相差1900KG。张某随即返至经销商刘某处,要求刘某返还多收的货款。刘某称自己是采用按根数销售的方法,没有多收张某的货款。无奈之下张某诉至旺苍县消委。

  县消委接诉后,工作人员迅速将经销商刘某通知到场进行调解。在调解现场,刘某坚称以钢筋根数计量计价是建材行业的行规,张某则坚持要求按实际重量计价,实事求是。争论中双方言语过激,语言上互相伤害,情绪有些失控。

  消委工作人员向双方当事人耐心细致地宣传讲解了《消法》中规定消费者、经营者的权利、义务。明确指出经营者不能行业规定为借口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且钢材按根数销售后存在重量差距,则表明经营者存在涉嫌销售不合格钢材的行为,此案将由工商执法人员另案调查处理。

  在工作人员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由经销商刘某一次性退还多收货款及误工补贴、车旅费共5000元给张某。就在两人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张某收到刘某所退5000元现金后,张某表示:我们今天到消委来算是学到了知识,受到了普法培训,也使我们明白了什么叫共建和谐。张某主动只收刘某2000元。调解结束时,投诉方与被投诉方双方握手言欢,相互祝福,并对消协工作人员认真负责的工作精神表示感谢,至此,该消费纠纷圆满处理结束。
责任编辑: 李莎莎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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