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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超市里买到霉变鱼干 消费者获10倍赔偿

  • 2011年07月22日 00时00分
  • 来源: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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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7月21日11时,新都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接消费者董XX投诉称:前一晚在新都一超市购买的鱼干发霉无法食用。

  接诉后,该局执法人员对消费者购买的鱼干进行了查看,发现确已明显发霉。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该超市检查,该店尚有该品牌鱼干3袋,全部责令下架停止销售。同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超市同意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10倍赔偿,赔偿消费者70元。

  工商执法人员事后对经营者进行了法律法规宣传。并提醒经营者要特别注意:超市里分装的散装食品,以及面包、糕点等保质期几天的食品,销售时要特别留意变质、过期等问题。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该超市经营者表示,这次花钱买教训,以后要加强食品进货管理,严格把好质量关,确保不再发生类似的问题。

  

  
责任编辑: 李莎莎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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