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阳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检查验收情况的通报
一、基本概况
2010年,工商部门在全市1639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共确定创建省、市、县三级示范社23户,其中省级2户、市级5户、县级16户。位于雁江区辖区7户,简阳市辖区6户,安岳县辖区6户,乐至县辖区4户。
二、检查情况
检查组会同县、市、区工商局同志一道,采取听、看、查方式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逐一进行实地检查验收。听取示范社理事长或其指派人员情况汇报,查看示范社经营场地,翻阅相关资料,对示范社的管理与制度、创新和发展、带动农民增收、存在问题等方面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认真检查。
通过检查,大多数示范社理事会、监事会运行规范,理事长自觉履行年度信用报告和财务报告,经营状况较好,发展速度年增长达到10%以上,社员增收年增长在10%以上,在工商、税务、质监等部门无不良记录,示范社内有统一的标识标牌;按照《章程》规定,定期召开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等;财务制度健全、组织编制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及财务会计报告,提取公积金、风险金。按照《关于开展“产业发展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川工商资〔2011〕12号)的示范社标准要求,大多数示范社达标。简阳市坛罐乡南堰猪业合作社、安岳县新世纪柠檬专业合作社、雁江区东庵生猪专业合作社、乐至群乐猪业专业合作社等示范合作社严格按照《章程》、制度运行,经营状况好,合作社发展速度快,社员收入年年在增加,是真正带领农民致富的示范社。
市工商局及各县、市、区工商局都按照《关于继续加强工商系统定点联系帮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通知》精神,市、县局级领导分别联系一户,充分发挥工商职能,指导规范运作,帮助解决经营中的实际问题,制作制度牌69个、牌匾23个。提升农专社质量,培育品牌示范社,助力经济发展,凸显工商风采。简阳工商局高度重视示范社创建工作,在示范社内,制作了制度牌、指示牌,进行法律、法规培训,建立维权联络点,完善合同帮扶、商标帮扶等措施,定期回访、巡查,确保示范社规范经营。
三、存在问题
(一)少数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2011年出现亏损,示范社发展速度年增长、社员增收年增长都未实现10%。生猪专业合作,因市场价格低迷、生猪高热病疾病等使他们损失惨重;合作社申请银行贷款,按照银行规定,在未偿还贷款前不能向成员分红。
(二)个别农民专业合作社对自身性质概念模糊,与自己公司成员关系没理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公司场地未分开,管理人员未分开,财务人员未分开,农专社的运作、利润分配等是公司说了算,成了“公司的合作社”。农民成员未直接参与合作社管理,政府项目扶持资金、优惠政策公司掌握,农民成员受益难以保证,违背了政府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宗旨和意义。
(三)相当一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特别是养殖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紧缺、贷款难,个别贴息政策未到位。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抗御市场风险能力普遍较差: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风险基金的建立不完善;二是农民成员的诚信意识差,有利争,无利躲,难关共度氛围未形成;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取生产经营技术指导、市场产销信息渠道少。
(五)工商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指导、帮扶、规范力度不够。此次检查中,个别示范社未亮照经营、一些示范社成员发生重大变更,未报送登记机关备案。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在县级工商局,加之各工商所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任务繁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巡查、回访少。
四、工作目标
(一)市、县工商局和工商所及时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问题、困难向各级党委、政府汇报,为领导在资金扶持、税收优惠、农业开发项目等方面决策提供依据。建议公开政府和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政策、措施,保护农民成员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宣传,引导专业合作社规范经营。工商系统要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条例,让全社会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宗旨、作用、运作形式,正确把握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企业法人的区别,增强农民成员诚信意识、“合作”意识、风险意识,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三)加强巡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经营行为。工商所对辖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动态巡查、回访,每季度至少一次,通过多角度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情况,及时指导、规范其经营行为。
(四)继续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和领导联系帮扶工作。今年全市工商系统创建11户示范社,各局按目标创建,并落实领导联系帮扶,指导规范运作、帮助解决经营中的实际问题。
(五)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商标战略。很多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商标注册、“三名”商标争创有强烈意愿,基层工商部门要积极指导、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商标注册,申报知名商标、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同时开展好“送商标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活动”,每个工商局每年免费送1-2个商标给运作规范、经营状况良好农民专业合作社。
责任编辑:
李莎莎